法律保障-專業專長分案
為什麼需要專業專長分案?
律師在學生時代或剛考上律師的頭幾年,專長領域並不明顯(不像醫科學生會區分),但隨著執業經驗增加,以及事務所的經驗累積,最後再加上個人興趣與進修部分,約3~5年後律師便會開始出現所謂的「專長領域」,只是國人過去對此部分並不了解的情況下,除了少數類型,例如智慧財產案件、稅務案件或者海商保險案件之外,大部分律師都會僅區分一般民刑事或行政救濟案件,而不再從中細分,對當事人而言是相當可惜的,畢竟術有專供,因此生活智庫才會致力於推動「專長領域分案」,以求律師都能貢獻個人專長中最強的能力,徹底保障當事人找到最適當的律師。
我們提供給您的專長類型有哪些?
我們提供給您的類型是最常見的十三大類型,類型如下:
找律師一定要依地區找尋嗎?我住在北部就要找北部的律師嗎?執業地區是什麼意思?
所謂 執業地區是指律師可以在當地法院受理訴訟委任,進行訴訟行為的意思,通常律師必須加入該地的律師公會才能在當地地方法院代理當事人開庭 ,而 當事人的法院是依照所謂「管轄法院」來認定,這通常是以事件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為管轄法院最常見。例如台北的小明要告高雄的小華就要到高雄地方法院提告,而不是台北地院,當然如果小明要找律師就必須找可以在高雄地方法院進行訴訟行為的律師,也就是執業區域有包含高雄的律師,當然正常狀況下,律師都可以在受任委託後再行加入該地之律師公會進行訴訟行為,只是由於初次加入公會需繳交一筆幾萬塊的年費,因此律師委託費就有可能會比當地律師貴,因為必須加上一筆登錄費,所以只要當事人願意,律師當然可以在台灣各地法院幫你打官司。
至於如果是單純的進行諮詢或委託代理其他非訴訟行為則沒有這各限制,像如果僅是要進行電話諮詢就沒有律師執業區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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